2025年4月,中拍协组织抵税物资拍卖问卷调研并召开调研座谈会,就抵税物资拍卖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如何做好相关拍卖业务展开讨论,希望进一步发挥拍卖行业在抵税物资处置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切实解决拍卖企业、税务部门在抵税资产处置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该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座谈会上,广东省拍卖业协会副会长张晓玲就广东省抵税物资拍卖的现状展开发言,并提出问题与建议。
拍卖行业在抵税物资处置方面有先发地位。1997年8月18日,深圳市地税局委托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拍卖宝安宝日高尔夫球娱乐观光有限公司部分财产,落槌价2.6亿元,拍卖所得价款全部充抵宝日公司拖欠的税款。作为全国首场强制执行的涉外抵税物资拍卖会,且该案当事人为中日合资企业,在海内外引起重大反响,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由此,抵税物资逐渐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特别是2002年至2008年期间,根据《拍卖法》第九条及《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2005年起实施)第十条规定,税务部门将抵税物资交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机构组织公开拍卖,标的包括不动产、机动车、生产设备及零件乃至冷冻海产品,合法有效地将抵税物资转化为税务收入。
但是,在经办的案件中,欠税的纳税义务人不配合的情况比较常见,且一拍保留价定价较高,造成一拍成交率相对于同时期的海关委托、司法委托、金融机构委托业务低。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部门实行地税、国税合一的机构改革。一方面,纳税义务人欠税问题有所改善;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对欠税主体执法措施采取“引导为主、劝诫为辅”的原则,不轻易对欠税主体的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在2012年至2023年期间,抵税物资委托拍卖业务逐步减少。
然而,近年受新冠疫情、贸易关税战等影响,欠税问题日益严重,同时财政压力增加,税务部门对欠税主体的执法措施不得不回到公开处置抵税物资的方向。
结合欠税主体的情况,可细分为三种。
一是欠税主体已破产,破产管理人变价出售破产企业部分财产所得,除优先清偿的税务债权外,受偿额不足税务部门申报额度部分作为一般债权。管理人最终会按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将剩余未能出售的财产用以物抵债的方式给税务部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财产变现。此时,需将抵债的财产进行拍卖。
二是欠税主体资金流不足以缴纳拖欠的税款,愿意将部分自有存量资产、闲置资产通过拍卖方式处置,拍卖所得用于补缴欠税,若有盈余则归欠税主体。
三是欠税主体拖欠情况较严重,且拒绝将自有财产进行拍卖的,税务部门将通过行使执法权,对欠税主体的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或查封,并由税务部门委托拍卖。
因此,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特殊资产拍卖专业委员会迅速会同各地办事处,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逐步争取上述三种情况的抵税物资依法委托拍卖,目前尚在试点实施及不断完善相关流程中。综合近年房地产行业下行的情况,以上三种情况出现得会越来越多,所以,预测今后抵税物资拍卖业务数量会呈增长态势。
在与税务部门对接过程中,主要遇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税务部门对网络竞价与委托拍卖之间的概念与权责有混同
一方面,受网络司法拍卖导向性影响,税务部门对网络竞价与委托拍卖的区别认识比较模糊。另一方面,由于抵税物资委托拍卖曾经有10年左右的业务断层,对于委托拍卖如何选定机构的具体流程,税务部门没有具体有效的规定。若属破产,财产以物抵债进入税务部门处置环节的,经办人员在无可借鉴经验的前提下,会与原破产管理人使用的拍卖平台进行对接,继续按以物抵债的价格(破产拍卖最后一次流拍的起拍价)作为抵税拍卖一拍起拍价进行网络竞价。而在形式上,由平台关联的具拍卖资质的机构作为上拍主体,按成交价2%左右收取服务费或者网络使用费。
而且,在对接过程中,若必须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抵税物资拍卖,而推荐选用中拍平台、公拍网时,税务部门往往容易忽略拍卖主体责任,单纯从收费标准、增值服务(是否涵盖评估、保管)、平台用户流量等进行对比。
(二)税务部门对遴选拍卖机构的标准不一
同样基于曾经有业务断层、税务部门对拍卖机构的选定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容易造成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一是要遵循统一大市场的精神,凡具拍卖资质的企业都可作为拍卖主体,同时对拍卖企业的实际经验、能力与诚信情况不了解,往往就倾向依据“流量”而选择一些互联网交易平台或者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
另一种情况要严格按《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机构”中选取,部分则直接交由财政系统下的拍卖机构承接。实际上,无论平台通过流量争业务还是直接交给指定的拍卖机构,都会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三)欠税主体不配合
欠税主体的不配合时至今日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急需物资拍卖处置工作中,是否存在缓交土地出让金、卖方税费,通过认购、担保合同对抗税务部门处置权等,是具体业务开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业务断层导致协办流程衔接卡顿
在具体业务沟通过程中,税务部门在过往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跟住建部门、法院或银行等处置过程中需要协同的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已多年不启用,原用的文书已不在文本库中,以至于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需重新起草委托合同、协助执行函等文稿,并经法务审核后方可进行。
综合上述四个主要问题,有以下建议:
一是希望中拍协尽快向商务部申请修改《拍卖管理办法》,将经营性的网络竞价、竞拍、竞买等行为纳入《拍卖法》规范监督范围。
二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提议修订《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或结合现行政策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包括完善遴选拍卖机构的基础标准等。
三是通过系统性的专家点评、案例分析与主体培训,帮助拍卖企业快速掌握抵税物资拍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流程节点,提高有关抵税物资拍卖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是与评估协会建立合作机制,面对抵税物资的复杂性、多样化特点,共同建立可共享共用的评估工具,有效提高税务部门定价效率及拍卖行业的增值服务能力
文章来源:中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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